为进一步加强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增强为全校教职工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努力提升工作形象,按照学校和机关党委作风建设的要求,结合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工作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职工培训学习、会议制度
1.每周星期一早9:00召开部门例会,由处长主持,安排、研究、总结工作;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时事政策、文件、资料。会议确定专人记录,要求内容完整。
2.每周星期二下午业务学习,由部门领导主讲或自学有关高校发展规划及高等教育研究方面的知识,不断加强部门人员对本职工作的执行能力,努力创建学习型的发展规划处和高等教育研究所。
3.结合实际工作要求,适时组织召开学校发展规划和高等教育研究工作会议,学习理论、政策、研讨学校发展规划和高等教育有关工作。
4.围绕学校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中心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必要的方案设计或决策咨询。每年有针对性地为学校提供可操作性的研究报告。
5.有计划的安排部门职工外出学习培训。
(二)工作服务制度
1.认真执行《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服务承诺》、《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事务公开办法》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规定》,并在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的规定网页上公开,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每位职工应努力做到履职到位、工作到位、服务到位、落实到位。
2.规范工作服务流程,简化办事与服务程序,力求做到方便服务和快捷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
3.强化文明礼貌用语、规范工作用语、注重服务用语。上班期间倡导讲普通话,工作中要热情接待教职工,耐心服务于来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办事的同志,尽量做到来者满意。
4.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建设节约型单位。公务接待要尽量控制标准和人数,严控差旅费标准和办公费用支出。
5.勤政廉洁、秉公办事、坚持公开透明、诚信服务。认真执行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事务公开规定。
(三)关于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规定
为加强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切实发挥负责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的研究、论证和协调落实,以及为学校发展和改革提供决策咨询的工作职能,特制订本规定。
1.凡到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办事(或电话咨询)的人员,其问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或接听电话人)即为首问接待责任人。
2.首问接待责任人应热情礼貌接待,耐心听取问询人所询问的事项。
3.首问接待责任人在问明情况后,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对方该事项的办理规定、程序、要求和方法。如对方所办事项符合规定,应立即办理。
4.首问接待责任人对问询人所办事项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应主动告知对方负责办理该事项的科室和人员,并及时引领至承办科室。(电话问询应告知对方承办科室电话号码)
5.承办科室所有人员因公外出无人值守,首问接待人应做好事项记录,并留下对方联系电话,在办理事项移交后,应及时电话回复对方。
6.首问接待责任人或承办科室工作人员对问询人员的询问事项,若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应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办理。一般事项应在当日或 2 日内办理完毕。
7 .首问接待责任人对问询人(包括电话问询)所询事项不得以“不知道”、“不清楚”等语言进行推诿。
(四)考勤制度
1.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的全体人员都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无故缺勤。如因故不能上班或需请假,应事先向处长请假。请假三天以上应书面申请。
2.严格实行职工上下班考勤制度,按时到岗不迟到早退,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送校人事处备案,出勤率与职工年终业绩奖酬挂钩。
3.各岗位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尽职工作。上班不擅离职守、不串岗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值班制度
1.每天由一人轮值,负责上班开门、下班关好水电门窗确保安全方可离开。
2.负责保持当日办公室清洁卫生。
3.主动接待、接听当日来访、来电。
4.及时向领导汇报有关重要事宜。
(六)印章管理制度
1.为保证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各类问题,规范部门内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2.部门领导对部门印章的使用拥有决定权。部门印章由专人保管。
3.使用于部门内部行文、通知、部门与学校相关部门工作范围内的文件等。
4.印章的使用及登记
(1)部门印章实行用印审批制,启用部门印章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批。
(2)用印时必须做好登记备案,用章记录要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使用或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管理人员不予用印。
(4)部门印章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在部门领导公出等情况下,用印时部门领导可电话通知,事后补签。
(七)资料归档制度
1.部门内部工作资料先由各科室负责保存,年末由综合管理岗
位人员统一归档。
2.部门资料的归档工作由综合管理岗位人员负责。
3.按照学校档案馆归档工作的要求及时完成部门档案的归档工作。
(八)物资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1.协助部门负责人制定或修订处内物资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
2.负责处内物资的数量验收、建卡、上账、办理领、退库手续;
3.在部门负责人指导下编制处内物资申购计划和预算;
4.定期检查物资管理、使用状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努力完善物资管理工作。
5.按制度规定和学校物资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物资申购、借用、转移、保修、报废、账务登记和定期清查注销等各项工作。
6.按学校物资管理部门规定和处内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物资管理办法。
(九)网站管理、信息发布制度
1.为加强对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网站的管理,规范网站信息发布行为,确保网站的安全,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园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2.成立网站管理小组,部门负责人为网站管理小组组长,部门工作人员为网站小组成员。指定1名部门工作人员为网站管理员。
3.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在网站上擅自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各种信息。
4.网站管理小组负责网站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网站正常运行。
5.网站管理小组负责审核和发布网站信息,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内容;
6.部门负责人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后台管理程序的操作应用,发布至《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网》的信息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并由网站管理员负责发布,网站后台管理程序登录口令不得转告或泄露给他人。
7.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8.《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网》的安全管理由网站管理小组负责,网站管理小组负责人负责本网站发布内容的监督、审查。
9.网站管理员必须定期对服务器里的多余、无用、临时文件进行删除,对重要文件、数据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
(十)事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度,实现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和高教研究工作,更好地落实学校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事务公开的原则
1.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公开的内容办理公开事项。
2.坚持从学校、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的实际出发,立足现有民主制度,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
3.工作中既要维护教职工的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又要严格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的作用。
二、事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工作目标的指导方针和总体思路。
3.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内设科室的工作职责以及各项工作的工作制度与办事程序。
4.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的年度工作计划与每周的工作安排。
5.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的年度工作总结与各项工作的考核办法。
6.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各级各类先进的奖励评选办法、标准和结果。
7.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每年经费的预算与支出情况。
8.涉及学校发展规划和高教研究的有关重大事项应听取意见并向有关方面反映及其处理的结果。
9.其他学校规定应公开的事项。
三、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事务公开的具体方式
1.在部门工作会议上公开。
2.在相关发展规划和高等教育研究的工作会议上公开。
3.利用校报、校园网、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网公开。
4.通过召开各种类型的教职工座谈、研讨会议进行公开。
(十一)清洁、保卫制度
1.注重环境卫生,全体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乱丢什物、纸屑,注意个人的礼貌、仪态,树立个人的良好形象。
2.维护文明、整洁的办公环境秩序。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治安、消防的日常工作,防患于未然,处室主要领导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4.认真管好公共财产,防止被盗,杜绝国家资产的流失。个人贵重物品不随意放在办公室,须妥善保管。
5.不违规用电,不私接电源,不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等违规电器设备。下班后关门、关窗、关电源,以保安全。